广州市城市供水行业协会第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2009.2.24)
各位会员: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分两部分就协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大会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提请大会审议。
第一部分 两年来的工作概况
本会在2006年底作为广州市第一批市级民间组织,按照新颁布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在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和指导下整改换届,并在2007年3月顺利通过了重新登记。两年来,依照本会章程,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努力履行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争议”的行业协会职能。积极扎实地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一)2007年,依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文件规定,我会被指定为示范单位,在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市政园林局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上级指定的治理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任务,制定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现场质量控制参考(暂行)指引》、《规范审核用户自建用水设施申请连接和水表注册的行业守则》和《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上岗证管理细则》三个自律性文件,经2007年11月的理事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上报了市监察和纠风办等部门备案,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2006年市政园林局停止对《广州市自来水管道工程施工资质证》年审,协会经调查,发现在后续管理中出现了一些空档和问题,甚至有个别单位在注销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仍然挂名经营,严重损害用户的权益,在当时市政园林局纪委监察室的提议下,写出了《关于报送<规范审核用户自建用水设施申请连接和水表注册的行业守则>及调研说明的报告》提交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了服务备案登记制度,与原有年审制度相衔接的建议。此举得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积极响应,在其委托下,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自来水报装业务单位重新登记,建立诚信服务备案制度。办理这项服务备案登记程序简单,只需几项要求和承诺,但目前只有75个单位依照规定主动申报完成备案登记。
(三)公开行业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广州市城市供水行业协会网页”。通过刊登行业法规、广州地区供水企业的生产能力、水厂分布情况、定期更新会员单位情况资料,二次供水设施保洁的操作规程、保洁标准,技术规范等,方便会员上网了解协会工作状态,及时得到有关的通知和信息,下载相关办事所需表格。
(四)实行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保洁单位资料公示制度。将保洁单位的资料、上岗证人员的名单、照片、考核成绩,上岗证的有效期以及现场实操考核影像都在网上登载公示,接受市民监督,提高协会的社会公信力,也同时维护了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发挥桥梁作用。
(一)协会积极参与有关行业法规咨询,先后参加了政府部门组织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咨询和讨论,代表行业协会表达和反映行业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二)在政府部门制定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协助供水企业制定了《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水版)》,相比更合理和合法,是一个直接在具体行动上体现了供水企业的法律和利益诉求的典型例子。
(三)协助企业依据法规修订“连接协议”“审核申请用水流程”“保洁合同版本”,为供水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和法规咨询。
(四)积极为会员参与市场服务争取商机。随着广州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负责机制的变革,依照法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改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管理和保洁,一些原来从事保洁业务的会员单位担心因此失去业务而面临困境。协会及时积极向政府部门报告并与供水企业反映分析相关情况,联系若干个会员单位协助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保洁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提出咨询意见,最终促成了供水企业做出决定:通过采用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招标形式或择优委托的合同关系选择保洁队承担保洁任务。形成今天相对良性的管理局面。协会定期收集会员的意见,在工程结算、质量控制,人员上岗监督,资格审核等方面都走向了正轨,既为会员单位取得工作经营的平等机会,又协助供水企业把好上岗人员质量关口。协会在制定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指引等方面同样发挥了纽带和桥梁作用。
三、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在培训交流,技术与业务推广方面做出努力,两年来先后举办了各种技术培训班。其中:
(一)因应保洁单位的需求和人员流动,面向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会员单位定期举办了七期约900人参加的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上岗培训;
(二)因应国家颁布实行新的水质标准,受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面向供水企业会员单位在番禺莲花山举办了一期30个单位70人参加的“水质新标准学习班”;
(三)受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委托,举办了两期共170人参加的“节水管理知识学习班”;
(四)积极推广新技术,与广东省化验室联合学会联合举办了一期共78人参加的“水中剧毒物快速检测学习班”。推广使用低廉实用的“检验水中剧毒物现场简易速测箱”,协会只收回制作成本约600元,相比数万元乃至十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长期的维护费用,凸现其手段可靠、方便实用的优点,受到一些规模较小,化验室设备检验技术较低的供水企业,包括清远、清新、东莞等地的供水企业欢迎。
两年来,协会在大家的努力下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习,严肃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工作和任务,认真回应会员的诉求。始终坚持办实事不花巧和不给会员带来麻烦的原则,坚持按照本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不举办无实质意义的各类评比,也不组团参与一些所谓的“学习研讨班”,财务管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工作服务上实行“会员优先、收费优惠”,工作服务质量和遵守规程上会员一视同仁。全体会员也十分支持和配合,会费收入基本及时和正常,协会做到量入而出,略有结余,每年均依照登记机关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合格的审计书。两年来共吸收新会员29个,目前会员单位共134个。
第二部分、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在这里,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安排,总体归结为三句话,即:“不推不争、自强自律、探索创新”。
一、所谓不推不争,就是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不推,即继续发挥协会作为社会新阶层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纽带和桥梁作用,对政府指导部门要求配合和委托完成的工作,包括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技术培训、收集社情等,积极响应,努力完成,义不容辞;对行业内的情况,会员的意见诉求和建议务求真实表达,积极反映,合理疏导;对行业内提出的纠纷调解要求,中正不偏,共创和谐。所谓有所不为:就是不争,指的是始终保持协会角色的定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属于行政权力范围的事情,协会不抢位、不出位,服从指导。属于会员单位个体自身权利权益以及属于市场秩序调整范围内的事情,充分尊重,不予干预。
二、自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经济发展总会有起伏跌宕,无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到协会。去年以来,一些会员单位的经营业务衰减,如自来水管道报装单位由原来的163个,接受重新登记只有75个,某些单位因上述所陈的种种原因(如根本无法提供经营场地的证明)目前没有前来办理。这恰恰表明了行业自律的必要性;一些供水企业未能按照其国家规定配备完善的水质检测手段,但对一些简易检测技术如对水中有毒物快速检测,即使派出了人员学习操作,也不投资几百元钱应用技术;而一些二次供水保洁单位,其雇主管理素质欠缺,投机取巧,屡屡出现质量事故,既流失商机,也流失员工。
这更要求我会全体会员把握好各自的社会角色,自强自律。以诚信开展服务,以质量取得效益。城市供水行业是自然垄断的企业,自来水是人们生活所必需而无法选择的,无论是自来水生产企业、自来水管道承装和报装企业、抑或是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企业,对社会,面向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市民,都间接和直接包括了我们自己及其家人、亲友,因而诚信守约的社会道德底线万不可丢;在单位内部,应自强素质,善待员工。员工在为个人谋生付出劳力的同时也为企业、为顾主取得经济利益,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竞争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首要的,但严格管理与善待员工并不矛盾,希望大家珍惜。总之那种对外以图通过投机取巧图利侵害社会利益,对内漠视员工素质培养侵占员工权利,来谋求雇主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很难不被社会淘汰,也将会在业界的视线消失的。
三、要探索创新。要提高协会活力,就必须努力探索与创新。根据协会秘书处的调研和提议,在新的工作年度里,拟推行以下几项制度为工作契机。
(一)因应《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协会准备配合供水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制作“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技术规范”教学光盘。并每年一次对二次供水保洁质控员年度考核复审制度。主要是进行清洗规程、行内业务通报、消毒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等业务知识学习考核。
(二)随着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模式的变革,用户总表被取消,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签订居民供水用水合同,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依法移交和委托管理。按照广州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用户终端水质保障工作措施》方案要求:今年12月份“供水行业协会完善代表供水中间层专业队伍的建设与行业指导”,“即从建筑小区的供水设施到用户室内供水管道,从维护、管理、抢修、使用、改造等提供快捷完善的咨询服务”,为此,协会将在今年3月份对自来水管道工程报装业务培训,推行自来水管道工程报装员资格行业备案制度。通过有关新法规学习和新的业务学习取得行业内的诚信服务报装资格,试行室内给水设施保养责任备案,以后报装业务将包干与最终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并试行逐步过渡到以后的定点维护保养包干社会化。
(三)根据供水企业水质检验员配置薄弱的状况,拟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化验员资格培训领证学习班。
同志们,新的时期,面临新的挑战,协会工作也要创新才有出路,协会组织也需要自强不息,新的工作年度既有挑战也有机遇,随着新生社会阶层的不断产生,协会的作用越显得重要,自律自强是全体会员必须共勉的。
以上报告,请审议。